民法典司法讲解规定:当事人倡导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违约导致的损失,请求予以适合降低的,人民法院应当以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损失为基础,兼顾合同主体、买卖种类、合同的履行状况、当事人的过错程度、履约背景等原因,遵循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进行衡量,并作出裁判。
这就是说,已经签订的合同若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,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,即合法有效,双方应诚信履行。一方违约的,另一方可以需要其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,但假如约定的违约金超越导致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,人民法院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导致的损失。
但这也有例外,恶意违约的当事人一方请求降低违约金的,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。之所以在故意甚或恶意的状况下,一般即不再酌减违约金,由于恶意或故意行为的侵害人不值得免受严格惩罚的保护。在以往的审判的实践中,即有恶意违约不调整违约金的典型案例。
引使用方法条
中国民法典